摘要: 原票为先烈像香港版,由上海中华书局永宁印刷厂以特制之5号楷字及阿拉伯数字加黑白相间之棋盘式花框,浇制凸版,加盖黑色,数值分列两旁,上端印阿拉伯数字框(图52)。通称「永宁上框国币票」。

(1) 上海永宁加盖(方框在上),12枚,数字编号:20100110-4-(1)~(12)
发行日期:民国34年10月起
原票为先烈像香港版,由上海中华书局永宁印刷厂以特制之5号楷字及阿拉伯数字加黑白相间之棋盘式花框,浇制凸版,加盖黑色,数值分列两旁,上端印阿拉伯数字框(图52)。通称「永宁上框国币票」。
(2) 上海永宁加盖(方框在下),36枚,数字编号:20100110-4-(13)~(48)
发行日期:民国35年6月起
原票种类颇复杂,有伦敦、纽约、香港、重庆、福建、上海各地先后所印各版国父像及先烈像邮票36种。由上海中华书局永宁印刷厂以特制之5号楷字及阿拉伯数字加黑白相间之棋盘式矩形花框,浇制凸版加盖。除国父像渝大东5元改2,000元1枚加盖红色外,余均加盖黑色,数值分列两旁,阿拉伯数字框(图52)在下端。通称「永宁下框国币票」。
(3) 重庆中央加盖,11枚,数字编号:20100110-4-(49)~(59)
发行日期:民国35年6月起
由中央印制厂重庆厂以特制之5号楷字及阿拉伯数字加黑白相间之八角形花框,浇制凸版,加盖黑色,数值分列两旁,阿拉伯数字框在下端,元以后无小数点,而于角分两位下加一短划(图53)。通称「中央国币票」。
(4) 重庆大东加盖,8枚,数字编号:20100110-4-(60)~(67)
发行日期:民国35年9月起
由大东书局重庆厂以特制之5号楷字及阿拉伯数字加黑白格八角形花框,浇制凸版,加盖红或蓝色,数值分列两旁,阿拉伯数字框刊于下端,元以后加小数点,角分两位下无短划(图54)。通称「大东国币票」。
(5) 上海大业加盖,7枚,数字编号:20100110-4-(68)~(74)
发行日期:民国36年10月起
由上海大业印刷公司以特制之5号仿宋字及阿拉伯数字,加边嵌菱形之花框,浇制凸版加盖,除渝中华3元改3,000元1种加盖绿色外,余均黑色,数值分列两旁阿拉伯数字框刊于下端(图55)。通称「大业国币票」。
(6) 广西加盖,1枚,数字编号:20100110-4-(75)
发行日期:民国37年8月
加盖全张枚数:100(10×10)
民国37年8月广西邮政管理局因当时国内平信邮资所需之5,000元邮票告罄,供应不及,奉准将库存之国父像上海大东1版100元邮票,交由桂林崇大印刷厂,以新5号宋体铅字及阿拉伯数字拼排活版加盖黑色改值售用。数值分印两旁,阿拉伯数字印于下端,未加花框。行用未久,即予停售,迄9月下旬,5,000元票又感缺乏,复于9月29日再次分发各局应售。通称「广西国币票」。
普50 上海大东一版孙中山像金圆邮票
普48 孙中山像烈士像加盖“金圆”改值邮票
普47 上海大东三版孙中山像邮票
普35 重庆中华版孙中山像邮票
但至同年12月1日,国内平信邮资再度改为1角6分,其他尚未加盖的各地区,没有再加盖。数字的字体较小,位置略高,与「作」「分」2字相齐。
1942年底起,中华邮政内地邮资增为平信5角、挂号1元、快递2元,致使5角面值邮票需要量骤增。同时将停售的“国内平信附加已付”加盖邮票上划去原盖字样,另加盖“伍角”字样出售。加盖字样及划线粗细式样各有不同。
1949年,中华邮政发行。面值10元(绿)、20元(棕紫)。上海中央印刷厂承印。 20元,紫棕,出现2种变体票:P13、P14;
蓝字0.5分(棕),出现一种变体票:直双连中缝漏齿。 红字1分(赭黄),出现五种变体票:横双连中缝漏齿、原票大头“壹”、原票“壹”壬字头、顶边漏齿、底边漏齿。
1940年9月20日起,国内各地互寄平信邮资每20公分由5分调整为8分,各地提出一部份库存5分票就地加盖,改为3分邮票,以备搭配5分邮票售用。并定出加盖格式,规定「暂作」2字盖于票面右侧,「3分」2字盖于左侧,阿拉伯数字「3」在下端。
1944年,中华邮政发行。面值4角(棕红)、2元(灰棕)、3元(红)、3元(红棕)、6元(棕)、10元(浅红)、20元(红)、50元(棕)、70元(紫)。纸质为土纸,其中纸质有有条纹、无条纹及厚薄的不同。重庆中华书局承印。
普58 印花税票改作单位邮票
1949.5P12.5~14,[Pr]广州南京印务局。 广东邮政管理局奉令将印花税票一批,交由广州南京印务局,以特制锌版加印改作单位邮票,计国内信函费3种,国内挂号费,国内快递费及航空费各1种,国内航空费单位票另列于航空类。加盖颜色黑、红或深棕色。
普30 中信版孙中山像加盖“国内平信附加已付”邮票
1942年10月9日邮政总局通知各区政管理局及办事处,因收支不能相抵,亏损甚多,奉准于邮资之外,加收附加费,要求各区将库存中信版1角6分票加盖“国内平信附加已付”字样备用。原定自1942年11月1日起施行,平信附加费为1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