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1915,楷体字机盖,除最后一枚50,其余为200,[P]北京财政部印刷局。民国4年停印纸币,票价渐高,至民国7年竟与现银无异。民国8年边患又起,纸币增发,票价又落至1/3,每百元国币合新币260元,继续维持达10余年之久。
1915(民国4年),楷体字机盖,除最后一枚50(10*5),其余为200(20*10),[P]北京财政部印刷局。
我国幅员广大,若干边远地区,如新疆、云南、四川、吉黑等,因政治经济关系,形成该地区独特币制,币值相差悬殊。惟各地邮局的邮票,由邮政总局统一印发,按当地币制照票面值出售,为防止低币值地区购买邮票到高币值地区售用,因此在各该地区各种邮票上加盖「限XX贴用」等字样,藉以限制流通。
民初新疆省发行面值1两的不兑现银票,因无准备金,票值仅及现银之一半,继而渐落至1/4。民国4年停印纸币,票价渐高,至民国7年竟与现银无异。民国8年边患又起,纸币增发,票价又落至1/3,每百元国币合新币260元,继续维持达10余年之久。
首次加盖「限新省贴用」字样为北京1版帆船邮票,由财政部印刷局以楷字浇版,加盖「限新省贴用」5字,除1元为红色外,均黑色,直行盖于票面中央,长约16公厘。由于每枚「限」字均略偏左约1公厘,通称「新省歪头」。
第1次加盖 ,4枚,1949.5.20,100,[P]新疆印刷厂。 新疆邮区基数邮票,为该区管理局为应事实需要,奉准交由新疆印刷厂以石印楷字加盖黑或红色。国父像右旁印「改作」2字,左旁印数值,下端印较小之「限新疆贴用」5字。
1924~1936,楷体字机盖,圆字票50,分字票为200,[P]北京财政部印刷局。灰色4分、10圆、20圆票系薄纸;橄绿4分、棕色6分为厚纸,其余均兼有厚纸及薄纸。其发行日期除橄绿4分为民国15年发行及棕色6分为25年12月发行外,其余均为民国13年发行。
(一)北平加盖,12枚。 1938,楷体字机盖,200。
1940.12.3起,楷体字机盖,200。 由上海供应处交商以楷字加盖黑色「限新省贴用」5字﹐横行盖于国徽与先烈像之间。
(一)伦敦加盖,七枚。 (二)上海加盖,一枚。 1938,楷体字机盖,200。
(一)伦敦加盖,七枚。 1932年,楷体字机盖,分字票200,圆字票50。 1、「新」字地「斤」旁第2笔较短。 2、「贴」字第5笔1小横不出头。 2、「贴」字贝部最后1点与其上端之「目」字分离。 3、全部字体较大。